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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理性主义思考

判决定可以为一般性的大众所接受。而在对事实采用司法认知的发展趋势这个问题上也有不同的采信标准,原因就在于基于不同的事实类型采信的标准也会不同,其中比较突出的观点是严格事实原则,依据此项原则,裁判官的证据采信原则应绝对或至少尽力实现证据的“一般性认知事实”或称无需证据证明的事实认定,然而,这样的证据采信标准是无法在事实裁判过程中加以实施的,理由在于绝大多数的纠纷来源于事实认定的不一致。而后产生的证据采信标准就是证明事实和立法认定事实,但是,现今的证据采信标准被证明以任何一种单一的证据采信标准加以认定都是不可能实现或达到争议正确认定的目的的。证据采信标准的多样化与事实认定标准理论是现今各国,特别是英美法国家证据采信标准研究的重点内容,所以研究相关课题对于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理论,提高司法从业者的学术素养与职业能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美]约翰·W·斯特龙.麦考密克论证据[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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