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研究
者—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网络交易的平台。由于不断有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或转出,转入与转出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间隔,长此以往就有一笔额度相对固定的资金一直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处,这便是沉淀资金。①以某交易支付平台350.19亿元的成交额来算,其日息收入就接近37万元,如果再推长一周,那它的利息收入将有259万元人民币之多!但是这笔休眠资金如何使用,其利息收入如何处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分析首先,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所有权归属不明。按照我国《民法》中有关所有权和保管合同的规定,沉淀资金为支付者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其所有权应属支付者即消费者。但货币的所有权公示以占有为原则,当货款脱离支付者控制到达第三方支付平台时,支付者便失去了对资金的所有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沉淀资金应定性为存款。这样,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支付者。但代为短暂保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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