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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研究

可以借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模式,把短暂的使用权作为相应的报酬。由此看来,针对沉淀资金的定性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而这种不定性使沉淀资金的处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无法让第三方支付平台合法地处理资金,让公众明晰资金流向。其次,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的所有权归属不明。所谓“沉淀资金利息”即沉淀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因此,沉淀资金利息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往往取决于沉淀资金所有权的确定。这样一来,由于沉淀资金本身的定性不明,其产生利息的所有权问题自然也陷入泥沼。再次,现有监管制度不够灵活,造成沉淀资金闲置。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账户中沉淀的资金不能进行再投资,只能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早期依靠这种监管政策可以防范备付金被挪用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但经艾瑞咨询的调查显示,单就支付宝而言平均每天沉淀的资金就超过2亿元人民币!如果该笔巨额资金不得进行再投资,则明显造成资金的浪费和滞留。所以有必要随着监管的逐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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