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研究

入采用更加科学的制度。三、解决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相关问题的建议(一)明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②,我国立法已经明显透露出沉淀资金属于客户即支付者的理念。再结合目前我国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现状及流程,笔者认为,沉淀资金属消费者所有的观点已无较多讨论必要,只需立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从而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二)明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的所有权归属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5条中提到:“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这无疑给了我们一个信号:沉淀资金利息将可能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配。笔者认为,既然沉淀资金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沉淀资金利息所有权理应属于消费者所有。鉴于沉淀资金对第三方支付一方的作用更大,可以在明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利息所有权归消费者所有的前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