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法律问题研究
  提下,有条件,有保障的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这笔巨额资金。(三)灵活调整,多样化配置沉淀资金既然现实中由消费者来享有利息收入却并不现实③,强制将这笔沉淀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又相当于“冻结”一笔巨额资金,降低其利用效率,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一步发展。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推进事先协商,提高沉淀资金利用率。央行可以给予第三方支付机构适度利用沉淀资金的权利,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支付者进行“事先协商”,提前对沉淀资金利息的所有权和利用等问题达成合意。监管机构对协商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若不能达成合意或是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便无权私自动用沉淀资金。这样不仅能够集聚社会闲置资金,优化配置,还可以推动第三方支付进一步发展壮大。第二、适当时机,开发沉淀资金收益融资化,基金化。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把沉淀资金收益作为一种融资渠道来进行投资,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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