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说开去
理的违反,仅从对道德伦理规范的违反来考察,那么行为人不法的主观意图也成为了犯罪的重要标准,一旦违反了道德伦理规范即使没有侵害实际的法益更会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而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就违背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初衷。如前所述,法益侵害说无法明确界定轻微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以及预备犯、未遂犯的处罚依据,必须要应用规范违反说予以补充,而规范违反说在界定严重违反伦理道德却没有侵害具体法益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时缺乏说服力,因此,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两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于是一种综合两者的二元说便应运而生。刑法对具体法益的保护,也应当限定法律所能够给予保护的伦理秩序范围内,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并且侵害了相应的法益,才能够适用刑法处以适当的刑罚。参考文献:[1]汪娜.论规范违反且法益侵害是违法性的根据[D].年广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2][德]雅科布斯.刑法保护什么:法益还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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