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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信托对国际商法的影响与我国应对策略

债券和股票,对于其他形式的证券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我们国内,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还将会受到很多的不确定的因素。商事信托制度的产生对于破产法也产生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在资产证券化的方面。而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使得证券持有者和发行机构之间的风险分开了,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先关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金融资产收益权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就使得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不能发挥出它本身应该具有的功效。四、结语商事信托制度的建立是在国际商法之间的一种制度的创新,要想真正发挥出它的功效,就要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积极配合之下才可以。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面对商事信托制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从容应对,抓住机遇,利用合理和完善的应对策略去解决好发展中遇到的挑战,促进我们国家经济的新发展。参考文献:[1]任战江.国际化趋势下的商法制度——以信托制度为中心[J].经济研究导刊,2007(9).[2]范静.浅谈我国商事信托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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