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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财产的人格属性

收益及资产收益等三个方面。笔者认为,公司财产的人格属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益性人们已经广泛认可利益可以作为人身权的客体,正如人身权客体是人格利益。在公司财产领域,利益能否成为公司财产权的客体?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公司财产是由权利、有体物和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构成。由于公司财产范围的多样性,无法将其准确的一一列出,为了使其被视为一个整体,我们将公司财产抽象化为利益。例如厂房机器等设备是现实而直接的物质利益的范畴;例如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是潜在而间接的物质利益范畴。公司依法享有以上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直接的物质利益;商业秘密及专有技术等本身就属于利益的范畴。因此公司财产抽象化为物质利益,将其视为一个整体,作为公司财产的客体而存在。(二)独立性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这一财产所有权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公司成立之后,公司与股东间的财产即发生分离,人格也随之独立。在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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