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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财产的人格属性

独立性在另一层面体现了其整体性的人格属性。根据公司性质和经营目标,将公司出资财产集合起来,形成特定的生产力要素的公司内部结构,依公司的统一意志在生产经营中加以运用,使之成为统一的有机整体。基于公司财产的整体性,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能够形成统一的意志,从而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统一支配公司财产。为了防范商业欺诈、稳定市场秩序,我国《公司法》将公司资本规定为法定资本制,要求奉行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强调公司注册资本和运营资本自始真实可靠。但由于股东出资方式多元化的存在,以及注册资本审查机制不够严密,常常会导致出现出资不足或者不到位的情形。因此当今各国都禁止这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这是由于公司注册资本一旦出资不实,公司法人人格就自始不完整,而公司财产也就无从谈起。总而言之,公司财产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作为一个整体而独立存在,具有利益性、独立性以及整体性与稳定性等人格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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