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户抢劫的认定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论入户抢劫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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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户抢劫不是我国刑法中的法定罪名,而是第263条规定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法定刑之一。虽然在2000年11月和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抢劫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抢劫、抢夺意见》),但是在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还是存有一些争议。本文从“户”的范围界定、入户的认识、入户目的非法性进行对入户抢劫的一些成立条件进行认定,对一些争议进行了简单分析。【关键词】入户;入户认识;入户目的一、“户”的范围的界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抢劫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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