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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之道

引入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当中,走社会共治之路。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缺乏社会多方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着食品生产经营者、普通消费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而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仍采取单方封闭的监管模式,缺乏社会多方主体的积极参与。尤其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等地方,消毒中心卫生设施不到位,大型宴席餐具不能及时消毒,这些场所存在着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也由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的稀缺,很难对广大农村和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治理,也就必然会导致监管乏力和监管覆盖率低,进而酿成食品安全事故。政府主导型下执法资源不足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极其繁重的监管负荷。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等切身权益,而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诸多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法律权利被淡化和边缘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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