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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五百次”思考网络诽谤罪

更是毫无“抵抗力”。于是民众的情绪在互联网被无限放大,有时真相也被越描越黑,在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些大v们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舆论领袖”。这个时候国家站出来了,要管管网络秩序,于是有了《解释》的施行。随着初中生发造谣帖转500次被拘的新闻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尖浪口,不得不思考下《解释》关于网络诽谤罪入罪标准的规定,因为它关系到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国家保护网络社会秩序动用的公权力之间的平衡。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解释》第二条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也就指明了网络诽谤罪的入罪标准。首先,来认识下何为网络诽谤,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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