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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不仅根据纳税人本人的收入,还必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才能确定真实的纳税能力,以家庭为纳税申报主体,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时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对老年人、儿童的加计扣除,对家庭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购房贷款、租金支出等给予一定优惠。全面实现综合所得税制需要一定技术条件的支持,比如银行、税务、海关等实现计算机联网,对纳税人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社会上的交易大多采用转账结算;纳税人法律意识增强,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惩治措施等,所以国家税务部门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点,逐步推广。(二)完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机制现行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为依据,往往在中低收入人群的大力呼吁下,不定期的调整,当然在调整的过程中立法者考虑了当时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素、通货膨胀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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