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诚信体系的完善设想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我国民事诉讼诚信体系的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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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使我国民诉法基本原则体系更趋完善,意义深远。但是从体系架构方面看,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落实尚未系统化。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实现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是让其停留在宣示意义层面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最终实现,应当通过以下相关制度的规定来完成。【关键词】诚实信用;体系完善;诉讼责任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异议制度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拖延诉讼,也可能是为了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迫使对方放弃对诉讼手段的有效使用等。针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以及不诚实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法院对此加以制止或给予制裁;另一方面可以赋予对方当事人异议权,针对当事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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