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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探析

面要注重体现自己的学科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则要展现犯罪社会文化的内容以及性质。笔者在本文中以我国学者白建军和刘广三所提出的功能性犯罪定义作为犯罪学视野下犯罪概念界定的依据,认为以下三种事实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首先,准犯罪行为。所谓准犯罪是指不具有受刑罚处罚因而不被法定为犯罪,但是却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被作为犯罪行为加以研究。通常情况下,我们又认为这种准犯罪行为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自杀行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滥用麻醉剂行为;不满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我国新刑法中第13条多提出的行为。之所以将这些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是因为从形式上分析,它们都类似法定犯罪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而且很多法定犯罪行为也都是由一般性的违法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对于一个个体来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大都经过了由越轨行为向恶性危害社会行为的转变,所以,对于犯罪学研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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