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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探析

说,将这些具有轻微危害社会行为界定为犯罪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其次,待犯罪化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法定为犯罪但是却依然没有被法定的犯罪行为。因为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加,但是却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待犯罪化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低于法定犯罪行为,为此,待犯罪化犯罪理应被界定为犯罪。最后,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是犯罪行为。在这里我们强调是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因为在我国法定犯罪行为中还包含一部分待非犯罪化的犯罪。这一部分待非犯罪化的犯罪已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却没有被非犯罪化,所以依然具有刑事违法性。所以从犯罪学角度来说,既然待非犯罪化行为已经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学也就没有必要再去深入研究。比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倒卖文物者均构成犯罪。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学者提出倒卖国家的一、二、三级文物可以构成犯罪,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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