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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情理法

“王法本乎人情”。这两句话就更印证了在中国人情大于法律。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于中庸之道,中庸之道也在乎于合理,现在所提倡的创建和谐社会不外乎就是创建一个合理的社会。中国人的思维中合理不一定是合法,合法也不一定合理。当两者相冲突时我们就要追求公平的合理了。所以也促成了中国社会是在如何兼顾情与理的处世之道中发展的。所以由情入理而法才是中国法治的特色。人情、天理、国法看似各有各的不同之处,但是它们也有着相同之处。虽然情理法在我们一般的人理解当中是完全不同的社会规范。我们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一般也不认为它们之间有可相融之处。所以在现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我们又经常会把情理和我们提倡的依法治国往往看成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但是情理法上的冲突在当今社会是屡见不鲜。所以情理法三者的交融补充应是我们在追求现代法治大背景下的终极目标。当今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相应的社会热点问题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社会日趋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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