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情理法
我们在这种环境下矢志不渝的追求着法治中国的完善化,原因是我们认为法治中国是中国崛起的必然趋势,而且法治也被许多法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是当今中国治理的最合理方式。也就是在这种思想下,我们就会认为法律至上是真理,是治世之道。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有力之道。甚至可以说法律是社会规范中的规范。所以在现在法治的大背景下法律的地位无疑是远远高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但是任何社会规范都是要服务于现实社会的,法律也不例外。司法实践中我们也真真切切的看到很多的审判结果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这些依法来得到的结果常使我们觉得过于冷酷。但又很无奈困惑。所以,情理也应占有一定的地位。所以我们应探讨情理法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了,我们所说的情不外乎有四种意思。第一是指人之常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性,人的本能这方面;民情为第二层意思,站在民情这个角度上分析,无外乎就是我们所要遵守的最基本公序良俗;第三层意思是指的情节或者情况,由于第三层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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