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情理法
的严酷是跟强制力和国家的权力分不开的。在当下中国法制体系中,要怎样才能实现情理法的协调互动?首先我认为立法应放在首位,立法的合理性应当被强调和认真对待,应该努力制订出符合情理的良法。所以应当考虑中国的社会和时代背景,立足现实情况加以更多的考虑人伦,亲情和社会道德。第二点应是在有颁布好的法律的同时司法实践更为重要,其中法官对情理法的理解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当今中国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提倡的是职业化。从司法改革方向上来讲这也是必须的,因为我们法官如果不走职业化道路的话,那么我们司法的执法水准永远不可能得到很大提高。但是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司法职业话,司法民主化也尤为重要,法官的素质不仅仅是自己法律知识的积累,而也要强调他们的良心和更高的社会道德。如果我们仅仅只强调学识学历的因素,而忽略了这种对公共的良知、社会道德、责任感这种强调的话,即使我们法官都实现了职业化哪怕是精英化,也未必能够达到法律和司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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