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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情理法

程的合情理法,以至于他们很可能跟日常普通的老百姓距离越拉越大。情理对法律的负面作用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情理也并不是能永远协调好跟法律的关系的。其中,法律因为自身的问题跟情理发生冲突的应及时纠正。但是同样另一方面,情理对法治的运作产生的负面作用也必须让我们高度警惕。所以我们也就不能因为规则有的方面规定的不尽情理,执法的某些程序使我们不能理解,就作为我们拒绝遵守法律,拒绝依法办事的理由或者借口。所以,在追求我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目标下,协调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的道路任重道远。参考文献:[1]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3).[2]“合情合理,即使好法”——谢觉哉“情理法”观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08(11).[3]我国传统社会中的情理法特征——交互融合与互动共生[J].浙江社会科学,2012(3).[4]论情理法关系的理性定位[J].河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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