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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机构与家政服务员三者之间缺少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社会保险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从业人员存在后顾之忧,队伍流动性大,不利于壮大家政队伍、规范管理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家政中介的可靠性和诚信度被大打折扣,严重制约了家政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推动我国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法律对策(一)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解决家政服务员的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为家政从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他们建立基本保障。研究并制定适应家政服务人员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制度,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为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的方案。可以在成熟的地区、成熟的单位对一些多年从事该行业的家政服务员身上先试点,后总结,逐步总结逐步推广,把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正当的行业建设好、培育好、发展好。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与雇主权益保护需要立法者进行合理平衡,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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