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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服务业创新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强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时应结合世情、国情、民情逐步推进,在已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输出制度》、《窗口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出纳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心采购制度》、《备品领取制度》、等25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加强制度监督。这些制度的建立,使中心工作有章可循,更加规范。(二)加强对家政服务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员的管理制约机制,统一管理模式,强化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各单位参与的行业协会,将目前社会上涉及家政服务的中介、劳动服务机构组织起来,逐步建立和健全行业规范及标准,加强对家政中介市场的管理,统一收费标准,试行准入机制,对一些不合法的机构加大监管和整治的力度,确保市场规范、健康运转。应当将保险业融入家政服务行业,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合理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引导家政行业向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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