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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性的,因此有一些行政行为是国家性质的,主要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以及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行的,但是并不是他们行使的都是国家行为,比如国务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并且在他们实行职权的时候并不是代表本身的行政主体,而是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政治性极强,涉及到国家和每一名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很正常要为全体公民负责,恰恰是权利的正常应用。(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诉讼。因为这些均为行政法律渊源,这些渊源的产生均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出来的,因此并不能通过司法手段对其进行监督,但是对于一些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三)内部人士管理行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方处于初期,因此让司法解决行政内部人士管理的行为欠妥,并且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并不能印象到外部公共利益,因此内部人士的管理可以向上一级的人士、检查等机关申诉,按照内部规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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