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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决。(四)终局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行为本身有自己的复杂性,并且有些行政行为行使是有保密性质的,对一些行政技术性强的行政行为是很难通过司法部门解决给出公平的判决的。并且行政法对于复议终决的案件也有在行政机关内的严格程序作保障。(五)刑事行为刑事强制措施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军队保卫部门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因为所用的法律不同,所以这类案件不适合运用行政诉讼,但是如果以上机关假借刑事行为,则可以运用行政诉讼。(六)调节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这两个行为主要出自自愿性,并不是行政机关强制的,因此此类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交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建议等都是根据行政相对人自己的选择决定的,因此不能告行政主体。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诱骗或者强迫行政相对人做出决定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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