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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问题分析

董事会中并没有响应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并在进行拟定股份分配方案以及拟定股份融资方案时,中小股股东的相应公司表决权受到限制。在进行公司财务监管的过程中,就资金存放问题而言,控股股东掌握业务指导权,相关财务决策信息需要由控股股东进行严格审批之后才能上交。与此同时,公司办公场所和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二者之间没有进行严格结构分立,这就会导致与相关空哭股东之间签订土地使用权以及生产场所租赁合同情况的产生。三、有效管理措施(一)对公司具体治理文件加强制定力度,从股份公司制度上对控股股东进行整体制约,这样就会使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监事会等部门在进行公司建设的过程中有规可依。对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完善整改力度,并根据我国当前企业制度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公司决策机构以及公司监督机构之间能够平稳发展的均衡机制。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股东负起责任来,依照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办事,在把好公司决策关的基础上做好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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