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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与可撤销诉讼之比较

会决议无效的主体为股东、监事以及董事等;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主体为股东)做出了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决议的判决,那么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首先,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判决做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当时表决的事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此时,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效果的出现,如果股东会决议去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那么此股东将享有股东资格恢复请求权;如股东会决议分红被宣告无效,那么公司将享有向分红股东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等等。其次,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被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股东会决议将从判决作出之日起失效,股东将享有恢复到股东会决议做出之前的原状请求权等。三、股东会决议无效与可撤销之诉的可完善之处在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将此诉讼时效界定为股东会决议做出之日起计算两年或者60日。那么,对于那些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当然一般都是小股东,其可能根本就不知晓此股东会决议的做出,如何对于此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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