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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与可撤销诉讼之比较

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范,其仅仅对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公司内部主体产生规范作用,其他第三人无从知晓,故而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仅仅将公司章程的认知起草者,即股东作为申请股东会决议可撤销诉讼的唯一主体。其次,公司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程序与内容两方面事由,即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是其他相关法规的,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此股东会决议予以撤销。(三)诉讼提起的期限限制申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其认定的期限均以适格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内容或者程序出现瑕疵之日起计算。我国《公司法》法律规定,申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为两年,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时效为60日。(四)诉讼确立后的法律后果对于申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与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诉讼,如果法院应相关主体的请求(申请宣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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