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初步探析
权部分权能的侵犯,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农业社会,所有权和占有往往归属同一主体,所有权说因而值得肯定。而在现代社会,所有权和占有分属不同的主体。这种分离意味着相对于所有权,占有也成为了一种值得法律保护的法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适用所有权说,就缩小了法益保护的范围,不利于发挥刑法保护法益的作用。所有权说的缺陷在于不能合理解释以违禁品、盗赃为对象的财产犯罪行为。按照所有权说,盗窃他人占有的违禁品成立盗窃罪。大部分的观点采用的是国家所有权说。该学说认为,违禁品、赃物等并不是无主物,它们有的应当上缴国家,有的是要发还集体或个人所有者的。但问题在于,国家是否对所有的违禁品都享有所有权?部分可以作为医用的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存在所有权问题。但对于毒品,国家追缴后销毁的行为是在行使行政权,而不是所有权人在处分其财物。(二)混合说混合说认为,侵财犯罪首先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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