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与反淡化保护
似,看见被告产品而联想到原告的产品,会因被告产品用料随便、做工粗糙、价格低廉而降低对原告品牌的认同。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图案标记,造成与原告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原告的商品,毫无疑问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⑥我们看见除了混淆之外,法院还认为,被告的行为有使得原告这一世界知名品牌有潜在商誉受损的问题,被告的模仿会造成“路易威登-马利蒂”这一品牌在消费者中的认同感下降,这就是明显的淡化行为。注释:①孔祥俊.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知识产权,2010.1.②李明德.中日商标保护比较研究[J].环球法律评论,2007(5).③邓宏光.商标混淆理论的扩张[J].电子知识产权,2007.10.④李小武.⑤同上.⑥(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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