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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属人法的连接点的比较

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共通之处。但是,通过对比,我们发现尽管双方在许多地方相似,但是,在属人法的连接点的选择的问题上,却是采取的截然不同的方案,大陆地区选择的是以经常居所地作为连接点为主,而台湾地区则是以国籍作为连接点为主。一、海峡两岸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区别通过对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d律适用法》和台湾地区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在关于主体的部分,台湾和大陆的依据各不相同的,大陆地区主要是采取的“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台湾地区则主要是采用的“依据本国法”;在婚姻家庭亲属章节中的婚姻成立,结婚手续,夫妻人身关系,夫妻法律关系,离婚等部分,大陆地区主要采取的是依据当事人的主要居住地,而台湾地区则是依据当事人本国法;在继承,遗嘱方式,遗嘱效力等方面,台湾主要依据的是本国法,而大陆主要是经常居住地。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发现,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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