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的反垄断分析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应的基本收视节目属基本消费范畴与数字电视节目费对应的增值业务付费节目都是电视节目,故,两者在性质上和交易习惯上为可分产品。广网公司未向用户告知消费者的选择权而直接要求用户缴纳包含付费节目费在内的全部费用,该违背用户意愿而迫使用户其提供的服务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捆绑交易的行为。四、搭售行为的目的分析作为一种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只有在经营者使得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被迫接受搭售产品时才成立。搭售是企业滥用市场地位以限制自由竞争。其目的分析基本可以从两大方面出发,一方面经营者可以节约单独出售的成本,缩小开支,实现多品牌整合效益。另外经营者更希望通过搭售实现其操控市场的目的。经济学有种杠杆理论认为,企业可能通过搭售产生杠杆效应将其在主商品市场上的垄断力量作用延伸到搭售商品市场,从而实现垄断利润的增加,并达到排斥竞争者的目的。[6]其次,搭售可实现对政府的价格管制的规避。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