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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冤假错案的频发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

全国的冤假错案,不难发现它们的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刑讯逼供的存在。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被追诉者进行讯问时,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等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作为一种野蛮的审讯方式,严重地侵犯了被追诉者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极易形成冤假错案,因而被称为“司法的毒瘤”,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必须明确反对的。的确,刑讯逼供在侦查询问中有其独特的作用,许多犯罪分子最终在刑讯逼供下认罪,并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刑讯逼供也使得许多无辜的人受尽折磨,并且还要负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罪名,承受不应有的刑罚!“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句古老的英国谚语流传甚广,它告诉人们,实现正义的刑事程序中,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固然重要,但是追究犯罪的形式也同样重要。任何野蛮的、非人道的、不公平的、违背人类文明生活价值的权力行为都应当得到禁止。因而,即使是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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