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从冤假错案的频发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

正的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也是不被允许的,更何况是本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无辜者!二、刑讯逼供在我国现状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发表的一篇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文章。沈院长在文中提到,要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也即在刑事诉讼中强调程序公正。所谓程序正义,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传统观念,源于一句众所周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其在13世纪就已出现在英国的普通法中。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一书以后,程序正义这一理念才大规模地出现,并在美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研究程序正义的思潮中,一些英美学者从揭示传统上的“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的理念的思想基础出发,对法律程序本身的公正性和正当性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的程序正义理论。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认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