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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冤假错案的频发看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程序正义

形式主义的必要。毕竟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度变革思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长期以来对程序正义的漠视也不可能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得以改变。重要的还是人,只有当对人本身的尊重被人们普遍重视,程序正义的价值为人们真正地体会之后,各种制度方面的变革才能顺利地进行。尽管现状不可避免地让人忧虑,但我们还是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待我国刑事审判的发展。参考文献:[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8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郑旭.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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