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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私权保护

性。一、隐私权的概念《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12条: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其尊严和名誉不受无端攻击。任何人都有权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明确提出“隐私是一项人权”。我国目前只是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中做了相关规定。该条是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模式下的权益范围的不完全列举性规定。依据该款法律规定,隐私权正是被确认为“民事权利”而非“民事利益”,也不再需要依附于名誉权这样的权利。[1]该规定是我国民法上开始出现“隐私权”的标志,但是虽然规定了隐私权却没有规定隐私权的概念内容等,这导致对隐私权的概念很模糊,目前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尚无定论。隐私根源于文化,美国人认为隐私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利益,美国的隐私法起源于1890年Louis Brandeis和Samuel Warren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2]文章提出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以及保持自己个性的权利。欧洲人认为隐私是一项基本人权,英国《牛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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