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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私权保护

律大辞典》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张新宝提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人格权。[3]笔者认为,沃伦和布兰代斯以及《牛津大辞典》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过于狭窄,从其定义可以看出隐私权的范围限定为独处权,以及自决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信息化的发展,隐私权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时代的特征。不仅体现个人生活方面,还体现在个人通信秘密以及个人资料方面。张新宝教授关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则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能够很好的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隐私权。二、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现状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规范中都包含了隐私权保护的条文,但是,并未形成完整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4]我国宪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体现在《宪法》第33条、37条。宪法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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