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下的“性贿赂”犯罪
整个事件中,性贿赂成为舆论热词。相较于传统的送钱、送物,性贿赂应该如何认定?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又该如何看待性贿赂?在一研讨会上调查结果显示:查办的省部级干部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今年“两会”期间的一组数据显示: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当然,性贿赂也有行贿、受贿之说。有人戏称,历史上四大美女中,西施、貂蝉也有性贿赂嫌疑。性贿赂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对性贿赂该如何处理,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性贿赂为犯罪行为,对单纯的性贿赂在实践中也没有单独处罚的先例,性贿赂大多是作为贿赂犯罪中量刑的依据,并非定案的依据。但性贿赂在当今社会并未引发足够的重视,以致其社会危害性愈演愈烈。三、性贿赂中存在的问题性贿赂已经成为贿赂犯罪中的一种特殊而又常见的方式,相对其他手段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犯罪的危害性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性贿赂行为,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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