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下的“性贿赂”犯罪
影响力而言,一定程度上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财物贿赂犯罪。性贿赂一旦既遂,即具有多次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危害社会的特征。(二)性贿赂行为隐蔽性较强,不论是在立案的过程还是在侦查的过程中,都存在较大的隐蔽性。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必须要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是要证明性贿赂的发生,是非常困难的,对于偷拍偷录的资料,我国刑诉法还没有完全接受,这也增加了立案的难度。同样,在侦查过程中,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否则很难侦查到性贿赂,因为性贿赂行为不像金钱那么容易取证。(三)我国刑法并未规定“性贿赂”为犯罪行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这将产生法律的空当,不利于反腐倡廉和对贿赂犯罪的打击预防。同时,性贿赂在现实生活中可操作性不强,量刑难,取证难、感情界定难,即性贿赂无法具体量化。(四)犯罪主体难以确定。贿赂罪中处罚的是行贿者与受贿者,而性贿赂中该如何处罚呢?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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