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野下的“性贿赂”犯罪
比较复杂的,比如原来北京的“天上人间”,往往是商人花钱为高官提供小姐,那处罚的时候该不该处罚小姐呢?对于这种出卖肉体的行为又以什么罪来定性呢?还有就是双方如果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一方并未谋取不当利益,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四、对性贿赂的解决意见虽然对性贿赂的解决存在着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看到,性贿赂给我们的社会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几点解决意见:首先、为官者要重视自身思想道德建设。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拒绝一切消极腐化思想的侵蚀,严格要求自己。其次、将性贿赂单独规定为《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性贿赂与其他贿赂犯罪基本相同,但又有其特殊性。第一,就主体而言,性行贿、受贿涉及到双方,必须是人到人,普通贿赂中是物到人。第二,“性贿赂”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性贿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或接受性服务的意图,普通贿赂中主观上具有给予财物。第三,其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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