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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探讨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对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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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了,而现代学说的观点是死者不享有人格权的,其只享有人格利益,而本文则是探讨我国法律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现状。【关键词】人格权;人格利益;死者一、死者人格利益的性质关于死者人格利益的性质的界定,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学说:(一)人身权延伸保护说。我国赞成这种学说的主要学者杨立新教授认为,法律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应该达到对所有权保护的程度一样,即使当事人去世之后,也应该得到保护,它不应该具有期限。一个人享有的其所固有的权利能力的最长限度就是其去世时,而一个人所享有的完整人身利益包括他诞生前和去世后所享有的一些法益,诞生前叫先期法益,去世后叫后期法益,这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连接的关系。而我们把这种保护人去世之后所享有的法益叫做权益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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