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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探讨

兄弟姐妹在内的八种近亲属。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不属于近亲属。在我国,对于死者保护期限的学说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像德国那样,硬性的规定保护期限具体为多少年(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为10年)。但是,我觉得这种方式过于僵化,没有考虑到死者所遭受的侵害其人格利益的具体情形。第二种就是采用的是以近亲属范围为标准。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所采取的是以近亲属范围为标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当一个人去世后其名誉所受侵害的行为,其生前的近亲属有权作为原告起诉。我认为这种方式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法律所保护的是生者对死者所享有的感情等伦理关系,如果年代相差过于久远,生者并不一定会对死者产生太大的感情,而如果属于死者存在近亲属,当死者人格利益受损,那么他肯定是当然获得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参考文献:[1]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杨立新,王海英,孙博.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J].法学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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