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问题探讨
、遗骨破坏死者遗体、遗骨的行为在中国传统观念上是特别不能被容许的意见事情,中国传统观念要求“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尊重自己的祖先或先辈,就包含了对死者遗体、遗骨的尊重。而且遗体、遗骨等死者的遗物都体现了生者对死者的一种精神寄托,所以任何人不得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期限一般认为,法律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期限应该予以一定的限制。其中一方面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由于死者的年代过于久远,对于证据的考证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我国迄今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的矛盾也有很多,如果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没有期限限制,那么花费在考证相关历史事实的成本太大,而其获益并不明显,所以没必要保护年代太久远死者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面,我认为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其实主要保护的就是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死者所享有的一种感情关系。而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近亲属的范围主要规定在三代以内,明确的规定了包括同辈的配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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