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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中国宪政之路发展

僭越自己的本分。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的制约是不可能的,也就不会想到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与宪政要求的建立有限政府的思想是相悖的。其次,这种伦理传统导致的结果往往偏向于人治而非法治,在古代社会法律只是统治者用以维护统治的一种工具,而到近代,专制统治被推翻以后,建立民主政治,制定宪法,但是,法律还是不可避免地处于附属的地位。统治阶级的地位高于法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改变。四、将宪政作为实现民族独立、富强的工具从清末以来对宪政的探索可以看到,不同的阶层想要建立宪政都有明确的目的,或是推翻专制或是民族独立,或是国家富强,以为只要实现了宪政一切问题就都能解决了。这种过高的期望和明确的目的性使得国人对于实现宪政过于急功近利,只是照搬制度,而忽略了宪政背后的文化理念等重要内容。五、义务本位的长期影响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一种义务本位的观念,中国民众长期接受的是顺从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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