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在恢复性司法模式当中的被害人权利保护
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正是恢复性司法这种独特的犯罪观,规范了很多犯罪分子的不文明行为,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发展,也保障了人们正常的生活,使国家或城市的管理更加统一。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改变传统的犯罪观也可以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出现,恢复性司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刑法和民法的结合,通过对当事人和被害人的人权保护之后,更加重视当事人的犯罪类型。恢复性司法对犯罪观的改变,也使人们意识到了我国法律正在不断的完善,任何犯罪行为都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人们一定的警示。(三)具有独特的运行模式恢复性司法注重当事人的权利平等,这一特点也使恢复性司法的运行模式更加偏向于民法的执行过程,但是刑法又对刑事犯罪做出了严格的惩罚,这是不同于民法当中的普通纠纷的。所以,恢复性司法这种既不同于刑法又不同于民法的运行模式,使得其执行的力度不断在加大。这种独特的运行模式既体现着国家严明的法律,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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