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和解问题的探讨
整体上来看,刑事和解以化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次序和实现社会和谐。这些功利的目的实现,离不开恢复正义的价值。传统的刑罚根植于人性报复的本能,即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虽具有一定的真正基础,但这种正义的实现并不具有长远的意义。因为有时候即使被害人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被害人依然气愤难平,痛苦、心灵上的创伤仍然不能抚平,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种种的影响。其实恢复正义的重点主要在于对被害人的补偿、以及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关系的恢复[3]。在应对犯罪的道路上,我们不断的思索,主要围绕遏制和预防犯罪上。当犯罪发生时,我们不应该只是积极地惩罚犯罪人,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减少应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让一切损失降低甚至恢复原状。(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我国有很多例子证明,犯罪人虽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当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怨恨进一步加深。主要原因是:一是对于定罪可能违背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留下了隐患。二是加害人虽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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