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是获得国家保障的根本性所在。第二,宪法是母法。对于宪政国家而言,宪法是一国的母法,即国家其他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必须以宪法为母法,不能和宪法相违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在地方立法的时候,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国家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是,必须是在宪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和宪法精神保持一致,以宪法文本为指导,不能突破宪法范畴。《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立法领域,法制统一原则主要体现在立法权能的统一、法律内在的一致性。第一,立法权能的统一,也就是说,国家立法权属于中央。世界各国有多种立法分权体系,比如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分权立法模式,即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套立法体系。我国政体不同于美国,字立法分权上亦即不会相同: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