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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保障

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还包含了非立法主体制定的具有约束力规范性的非法律文件。无论从应然还是实然层面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动态调整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它的范围可以逐步扩大,标准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涉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范性文件更需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在具体落实评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评估的内容合规评估,是有关机构依据相应的文件要求及时地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提出意见的评估。效果评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是应然状态,规范性文件的实际落实情况是实然状态,应然状态和实然状态的差距反映规范性文件的效果。合理性评估,分为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合理性在于对权利与义务规定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形式合理性是指权利义务规定的结构和表达形式的合理性,是对法律规范逻辑上和语言上的要求,通过准确严谨的用词造句和体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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