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保障
、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等各种有效手段,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作为评估信息的首要来源。(二)动态原则评估工作不仅要客观评价规范性文件的价值实现程度,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社会是发展的动态的、规范性文件一经制定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在评估过程中既要评估当前的规范性文件,又要评估社会动态发展应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三)全面性与关键性相结合原则在评估过程中,应全面、客观地评估某项规范性文件,而且必须要选择关键性指标,以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简便性。法律绩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次、多重因素。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当区分主次、适当取舍,科学选取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估。(四)科学原则一项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意味着它对调整范围内的人、事具有了普遍约束力。评估主体受到该规范性文件调整,其判断往往受自身利益左右,具有局限性和主观性;没有受到调整,其判断往往源自臆测、假设,客观性受到影响。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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