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监管机制研究
制不健全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虽然我国近年来相继颁布了《计算机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从总体上说,还没有专门性的相关法律作为执法的根本依据,公安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存在着上位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此外,司法机关在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大都借鉴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条文作为审判依据,而这显然导致了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管法律机制亟待健全。(二)不同监督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导致总体监管工作效率不高。由于现阶段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主体并非唯一,不同监督主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监督职能交叉,在遇到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效率差等一系列问题,从而给相关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影响。(三)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应当说,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是一项具有高度技术性的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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