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探究
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它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之一。具体主要包括:各种富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体育和游艺及相关实物、建筑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意在维护文化的多样性。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标志着这项工作有了法律保护。一、借鉴国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经验在国外,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的两大重要主体是政府及民间组织。其中,政府是主体,政府在此项工作中的主要职能是发挥导向、扶持作用,主要表现为资金和政策两方面的扶持;民间组织主要是负责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例如,韩国于1962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1976年通过了《民俗保护法案》,为本国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人设立专项补贴,并将其衍生出的活动和产品加以推广,提高本土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在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法国的文化部承担,其下属的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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